我做超市生意,别人送了价值6w多元的外省真香烟到我店里销售,前天被**部门全部查收,会怎么处理我?

冷傲天蝎 冷傲天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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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阳光正好 阳光正好

    哈哈!工商是不管**的事,**有专卖执法队伍。别人送了价值6w多元的外省真香烟到你店里销售,前天被**部门全部查收,你是有嘴也说不清。只能是认罚。烟是肯定拿不回来了。如果算你非法渠道进烟,如果不超过50条(一件),还好说,超过就麻烦大了。给你一个案例参考:
    【案例】张某系个体**零售户,持有**专卖零售许可证,2007年4月23日,张某从邻县无证户李某手中购进中华、利群等品牌**3000余条(均为真品),价值10万余元,储存在其仓库伺机销售。2007年5月被当地**公司依法查扣,并移交**机关立案查处。【律师观点】
    张某属于渠道外进货的违法行为,不构成犯罪,理由如下:
    从张某的行为性质看不构成犯罪
    《**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九条规定,取得**专卖许可证的,应当按照**专卖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依法生产和经营**专卖品。《**专卖法实施条例》第26条规定:无**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,一次销售**、雪茄烟50条以上的,视为无**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**制品批发业务。因此,根据以上法条可以得出,取得**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从当地**批发企业以外进货的行为,《条例》是将其与只取得**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一次销售**、雪茄烟50条以上的行为,区别对待的,即前者不视为无证经营,后者视为无证经营,张某持证却不在**公司进货的行为,扰乱了市场管理秩序,但并没有破坏零售主体的准入制度,因此其该行为不是无证经营的行为,也就不构成非法经营罪。另外,最高人民**、最高人民**、**部、****专卖局《关于办理假冒伪劣**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纪要》也规定:“未经**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,无生产许可证、批发许可证、零售许可证,而生产、批发、零售**制品的依照非法经营罪定罪”,根据该座谈会纪要,只规定了无证生产、批发、零售三种情况构成非法经营罪,没有将单纯的渠道外进货包涵在内,根据法无明文不归罪的原则,张某的行为不应构成犯罪。已有的证据无法认定张某无证经营
    《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,未经许可经营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、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,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;具体到**经营,“未经许可经营”无非有两种方式:一是未经许可从事**批发,二是未经许可从事**零售,张某持有专卖零售许可证,零售行为不构成犯罪,只有张某从事了批发行为且数额巨大,才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。本案中,查获的**尚未销售,没有证据证明张某从事了无证批发的行为,10万元的数额只是张某从渠道外购进**的数额,并不是张某无证经营而从事批发的数额,所以认定张某构成犯罪证据不足。此外,最高检、**部《关于**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》所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追诉标准为5万元,最高法、最高检、**部、****专卖局四部门《关于办理假冒伪劣**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,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,依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。本案中,张某如果把违法购进的数额10万余元**销售出去了,那其行为就构成非法经营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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